中广网北京6月23日消息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终审判决中山澳门金砂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澳门金砂)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澳门金砂”字号,同时认定广东澳门金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澳门金砂)所有的第21类的第1407896号“澳门金砂”图文组合商标为驰名商标。这也是继2005年和2007年先后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高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后,“澳门金砂”已经驰名的事实第三次被法律确认。
2006年2月,广东澳门金砂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山澳门金砂和董某商标侵权。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中山澳门金砂将与广东澳门金砂的“澳门金砂”驰名商标相同的文字“澳门金砂”作为自己的企业字号,并在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侵犯了广东澳门金砂的“澳门金砂”驰名商标专用权。法院遂作出中山澳门金砂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的判决。
对此判决,中山澳门金砂不服,上诉至浙江高院。
中山澳门金砂称,原判决认定“澳门金砂”商标为驰名商标没有事实依据;其是经他人授权合法拥有第11类第1286761号“澳门金砂”商标使用权,且使用时间也早于广东澳门金砂在第21类的“澳门金砂”商标的申请和使用时间;“澳门金砂”是常用词汇,显著性弱,不会产生混淆和误认的可能,原判决责令其停止使用“澳门金砂”字号没有依据。
经过审理,浙江高院认为二审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三点:“澳门金砂”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的条件;中山澳门金砂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原审判令中山澳门金砂承担民事责任是否正确。
对于焦点一,浙江高院认为,广东澳门金砂提供的大量客观真实的证据足以认定“澳门金砂”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事实因为认定第1407896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21类晾衣架的“澳门金砂”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对于焦点二,二审法院均查明,中山澳门金砂对于“澳门金砂”并不存在在先权利,第1286761号“澳门金砂”商标早在2001年9月28日就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裁定不予注册,且其自身2003年才成立,晚于第1407896号“澳门金砂”商标的申请注册时间,也晚于广东澳门金砂的成立时间。浙江高院认为,中山澳门金砂将与“澳门金砂”驰名商标相同的文字“澳门金砂”作为自己的企业字号并在产品、厂房、宣传资料、广告及企业网站上突出使用,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产生误认,从而损害了广东澳门金砂的驰名商标权益,构成了商标侵权。
对于焦点三,浙江高院认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原审判令中山澳门金砂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澳门金砂”字号,具有法律依据。同时,原审酌情判令中山澳门金砂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也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浙江高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部分判决,即判令中山澳门金砂立即停止侵权,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澳门金砂”字号,并赔偿广东澳门金砂经济损失15万元。
6月18日,广东澳门金砂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鉴于“澳门金砂”在法律上已经取得的强力保护,广东澳门金砂将在全国展开打击以字号等形式的傍名牌活动,近期将通过司法和行政手段对山东、内蒙古、四川省等地侵害“澳门金砂”商标的不法行为进行惩治。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